商評委認為,申請商標“糗事百科”與引證商標“糗事百科”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同,已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按摩器械”等復審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按摩器械”等商品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
關于第32419784號“糗事百科”商標
駁回復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9]第0000183280號
申請人:友際無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知元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2419784號“糗事百科”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第32419784號“糗事百科”商標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 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14898400號“糗事百科”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處于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撤銷程序中,懇請暫緩審理本案。綜上,申請人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引證的第14898400號“糗事百科”商標
經復審查明: 至本案審理時,引證商標在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撤銷程序中被決定不予撤銷,現為有效在先注冊商標。
經復審認為, 申請商標“糗事百科”與引證商標“糗事百科”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同,已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按摩器械”等復審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按摩器械”等商品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共同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合議組成員:徐金艷
康陸軍
龍俠
2019年08月07日
來源:商標評審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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