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馬德里商標注冊流程
1.申請條件
(1)申請人為我國的公民、在我國有住所或有真實有效的營業(yè)場所。
(2)在我國有在先申請或注冊的商標,即基礎申請或基礎注冊。
2.辦理途徑
(1)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申請人自行向商標局提交申請。
3.馬德里商標注冊所需材料
(1)中文及英文書式;
(2)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3)申請人資格證明文件,如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居住證明復印件、身份證件復印件等;
(4)基礎注冊或申請的商標如在國內進行過變更、轉讓或續(xù)展等后續(xù)業(yè)務,一并提交核準證明復印件;
(5)申請人使用英文名稱的,必須提供使用該英文名稱的證明文件(對公司而言);
(6)代理委托書,需簽字蓋章原件;
(7)商標圖樣。
4.馬德里商標申請流程
申請人/代理機構提交申請一中國商標局受理(頒發(fā)受通)一WIPO國際局受理(頒發(fā)國際注冊證明、公告)一指定國主管機關審查一公告(有些國家不再單獨公告)一頒發(fā)核準保護通知。
在順利情況下,馬德里國際注冊遞交后,需6~12個月收到《國際注冊證明》{《國際注冊證明》表示該馬德里申請已在國際注冊簿上登記,并不代表在各指定締約方已注冊成功),自國際通知日起12~18個月各指定國審查完畢并決定是否核準保護。
5.有效期
自國際注冊日起10年有效,可提前6個月續(xù)展,寬展期6個月,每次續(xù)展有效期為10年。
6.注意事項
(1)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申請人不能通過商標局辦理馬德里申請,中國臺灣地區(qū)的申請人可通過商標局辦理;
(2)不能同時指定以色列和敘利亞,否則敘利亞會因為以色列問題被駁回(政治、宗教問題);
(3)基礎申請/注冊正在辦理轉讓或變更的,只能在轉讓或變更完成后,才能以受讓人或變更的名義/地址提交申請。
二、注冊馬德里商標條件
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已經(jīng)在我國啟動一定的商標注冊申請程序,可以是已在我國提出注冊申請并被受理的商標,也可以是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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