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必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并應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許可人報送商標局備案,并由商標局予以公告。
向商標局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適宜的,可以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也可以直接到商標局辦理。客人是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的,應當委托國家工商行證管理局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
每一件商標應簽定一份許可合同。許可合同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許可使用的商標及其注冊證號;
(二)許可使用的商品范圍;
(三許可使用期限;
(四)許可使用商標的表示提供方式;
(五)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jiān)督的條款;
標的(六)在使用許可人注冊商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條款。
商標注冊人通過被許可人許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其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應當含有允許被許可人第三方使用的內容或者出具相應的授權書。
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應當按照許可使用的商標數量填報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并附送相應的使用許可合同副本及《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通過一份和同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多個商標的,許可人應當按照商標數量報送上表示用許可合同備案表及《商標注冊證》復印件,但可以只報送一份使用許可合同副本。
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許可人應當按照許可使用的商標數量繳納備案費。繳納備案費可以采取直接向商標局繳納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委托商標代理組織繳納的方式。具體收費標準依照有關商標業(yè)務收費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商標法》規(guī)定,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其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質量。被許可人應當在被許可使用的商品上標明自己真實的名稱和商品產地。所以在辦理相關業(yè)務時用戶可以找已經在商標局備案的代理公司咨詢后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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