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主體一般是作者,作者即著作權人對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種與人身相聯(lián)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是作者通過創(chuàng)作表現(xiàn)個人風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那么,確定著作權主體的標準是什么意思?現(xiàn)在就跟著知春路網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一、確定著作權主體的標準是什么意思
(一)作者首先是自然人。“創(chuàng)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作者須具備的條件:
1、是直接參與創(chuàng)作的人。即借助語言、文字、色彩、線條等進行創(chuàng)作,反映自己創(chuàng)作個性及特點的人。
2、確認作者的方法是,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為作者。
3、作者通過創(chuàng)作活動,產生了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作品。
作者作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權主體,其權利是第一位的,即享有完整的和原始的著作權。
(二)法人、非法人單位在特定條件下也視為作者。
凡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意志創(chuàng)作,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
法律依據(jù):《著作權》 第十一條
二、著作權變更途徑
著作權變更的主要途徑有約定和法定兩種途徑。
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導致著作權變更的情形在社會生活中頻頻發(fā)生。愈是法治水準高的國家,愈鼓勵人們通過合同約定來進行權利的變更,這與法律保護人們的自由與權利的理念緊密相關。
通過法定方式導致著作權變更,如法人等對自然人作者的職務作品享有的著作權中的部分權利即是此種情形。這是法律實現(xiàn)其衡平保護不同主體權利的觀念在立法上的一種體現(xiàn)。
三、著作權變更的實質
能夠發(fā)生變更的著作權實質上是作者財產權。
著作權主體的變更,是指在作者身份不變的情況下,作者財產權中的一個或若干個具體權利,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guī)定,由作者以外的他人享有,如依合同的約定,出版權、復制權等著作財產權利由出版商在約定期限和地域內獨占性地享有。此時,合同所涉及的權利依約定脫離于作者,在約定的期限和地域內,出版商占據(jù)著權利人的地位;再如,根據(jù)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作者的繼承人可以繼受取得作者的財產權,并可以代為行使作者人格權中的發(fā)表權。
著作權權利內容的變更,是指作者所享有的權利在一定期間內發(fā)生的量或質的變化。如因部分權利轉讓于他人而導致著作權的權利范圍縮減,這是量的變化;因在作者財產權上設定質押而導致純粹增益的作者財產權變?yōu)橛胸摀呢敭a權,這是質上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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