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在注冊商標的時候,除了進行單一元素的商標注冊外,還會以商標組合的方式對商標進行注冊。簡單說來,組合商標就是指用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六要素中任何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要素組合而成的商標。相對于單獨商標只由文字、字母、圖案等一種元素來注冊的商標,其構(gòu)成較為復雜。
“周黑鴨”組合商標就是分開申請的
我們所熟知的很多品牌,都使用組合商標,以此更好的增加商標的辨識度,建立獨具一格的品牌標識。
組合商標綜合了文字商標、圖形商標或顏色組合商標之間的不同特點,具有形象生動、引人注意、易于識別的特點,所以得到了廣泛使用。同時,組合注冊的商標雖然構(gòu)成元素多,但所花費的成本為一個商標的費用。
既然組合商標有這些好處,為什么還要分開注冊呢?這是因為,分開注冊的好處更多,同時還能有效避免組合注冊的一些弊端和風險。
提高注冊成功率
注冊商標最重要的就是成功率問題,分開注冊能夠有效提高商標的通過率。對于中文商標、字母商標和圖形商標等要素組合的商標,商標局會將其拆開來,對各構(gòu)成要素分別進行審查,其中只要有一個元素和別人在先商標中元素相同或近似,則整個組合商標將會被整體駁回,牽一發(fā)而動全身。而分開注冊,即使其中的某個商標因為商標的在先權(quán)利而被駁回了,也不影響其它部分的申請。
使用靈活方便
分開申請的商標具有很強的使用靈活性,各要素既可以獨立使用,也可以隨意進行組合的花樣變換。以國際知名的運動品牌阿迪達斯為例,既注冊了英文adidas、圖形,又有漢字的商標,這些商標可以獨立使用,也可以隨意組合使用,對于產(chǎn)品包裝、店鋪裝飾、產(chǎn)品上使用或宣傳推廣都非常靈活、方便。而組合注冊一旦核準注冊,則只能按照注冊時商標的組合方式使用,不可以改變組合方式,不可以拆開單獨使用,在分開使用的標識上,也不可以標注注冊商標的標記。
提高審查效率
一般說來,商標組合申請的審查速度要比各要素單獨申請相對較慢。這是因為,按照商標局的審查規(guī)則,組合商標的每一部分都要分開進行逐一審查,不可避免的加大審核的操作過程,從而使單個商標的審查工作量導致審查效率降低。而單獨申請則彼此互不影響,在審查的效率上較高些。
綜合效益較高
部分客戶認為,商標各要素組合申請為一個商標,只要花費一份商標的費用,如果分開申請就要花幾倍的費用。雖然短時間內(nèi)看,組合申請費用少成本低,單獨申請費用多,但從長遠考慮單獨要素單獨注冊的效益要相對高很多。雖然表面成本增加了,但在商標實際使用過程中產(chǎn)生的無形效益和由此帶來的經(jīng)濟價值要遠遠大于分開注冊的這筆費用,所以商標注冊一定要將目光放長遠。
利于商標保護
單獨注冊的商標在使用時可以分開使用也可以組合使用,在提高注冊成功的幾率的基礎(chǔ)上,還能有效增強商標的防御能力。在組合商標中,侵權(quán)人僅僅使用組合商標中部分,法院不一定會認定侵權(quán)人使用的商標與組合商標是近似商標。分別注冊后的商標都獨立而具有顯著性,一旦遇到侵權(quán)行為,便于維權(quán)。侵權(quán)人如果還是使用組合商標中部分的話,法院則極大可能認定侵權(quán)人使用的商標與分開注冊的商標近似。
組合商標分開申請,無論從時效性和成功率等方面來考慮,性價比都是最高的,相對于整體注冊申請,其利大于弊。因而企業(yè)注冊商標時,一定要根據(jù)自身的實際情況,計劃好企業(yè)的商標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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