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和押金的區(qū)別是什么,我們可以從保證金押金違約金的定義及特點來區(qū)分: 01 押金的定義
押金在實務中也稱風險抵押金。押金是擔保物權(quán)的一種,具體來講是質(zhì)押擔保的一種特殊形式,即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或者等價物移交債權(quán)人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的債務時,債權(quán)人可從押金中優(yōu)先受償。
一般認為,合同關系終止,并且無合同債務不履行情形的,出押人可請求退還押金。在租賃關系存續(xù)期間,出押人不得請求返還押金。
故而,押金擔具有以下特征:
1、押金應屬于擔保物權(quán)的范疇;
2、押金只是民間交易過程中習慣上采用的方式,我國法律既未明確承認也不禁止押金這種擔保方式;
3、押金的給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
4、押金的數(shù)額可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其數(shù)額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標的額;
5、押金僅具有擔保合同義務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對違約方的制裁僅以所交的押金為限。
02 保證金的定義
保證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對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錢。這個概念用得很廣,如合同保證金,投標時的履約保證金,期貨交易中的保證金等等。一般來說,保證金常見于大額交易。
在現(xiàn)實生活中流行的保證金主要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其債權(quán)的實現(xiàn)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證金;
另一種形式的保證金,是雙方在合同成立時候,為保證各自義務的履行而向共同認可的第三人(通常為公證機構(gòu))提存的保證金。
溫馨提示
首先,任何一方在其合同義務全部履行前均不得取走保證金。如一方違約,另一方可從保證金中獲得違約金或賠償金。
其次,保證金留存或提存的時間和數(shù)額是沒有限制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在合同履行前或同履行過程中。保證金的數(shù)額可以相當于債務額,必須是在合同約定時或者合同簽訂前給付。
03 違約金的定義
違約金,是指由當事人通過協(xié)商預先確定的在違約發(fā)生后作出的獨立于履行行為以外的給付。違約金的約定雖然由當事人自由約定,但這種自由不是絕對的,而是受限制的。
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特征:
1、違約金根本目的是制裁違約行為,是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是約束雙方履行合同的一種賠償損失。
2、違約金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方應支付的賠償金,不事先支付。
3、違約金是諾成生效的,只要雙方簽字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4、違約金因具有預定賠償金的性質(zhì),是根據(jù)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額來確定。
6、違約金的作用一是懲罰和保證。只要出現(xiàn)由于當事人過錯,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事實的,不論是否給對方造成損失,都必須給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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