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是什么意思?產生的原因有是什么呢?
對于債權債務的定義,其實是債權人在請求他人的一定行為(作為或是不作為)的民法上的權利,而債權和債務是不能單獨的存在的。不然將會失去意義。
而債權債務產生的產生的原因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務的解決方法有清償、提存、抵消、免除等。
債權債務產生的原因有哪些呢?
1、合同:合同是債權產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權行為:侵權行為一般是分為兩類,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而一般的侵權行為,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特殊侵權行為,只要是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依然要負賠償責任。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受到損失的當事人有權要求另一方返還不當利益。
債權人和債務人
債權人就是我們所說的債主,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于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
而債務人在債的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xiàn)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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