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增值稅留抵退稅,賬務上應該怎么做賬呢?除了賬務處理,收到留抵退稅款如何選擇現金流量項目?實務中也有很大爭議,是選擇“收到的稅費返還”還是“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呢?
一
收到增值稅留抵退稅的賬務處理
(1)提交留抵退稅申請時: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退稅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收到退稅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退稅款
(3)當月申請當月收到退稅,也可以直接做: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二
收到增值稅留抵退稅的現金流量列示
增值稅留抵退稅業(yè)務的現金流量列示問題進行了解釋,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企業(yè)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收到增值稅留抵退稅款應計入“收到的稅費返還”項目。
實施問答原文如下:
2、如果企業(yè)執(zhí)行小企業(yè)會計準則,收到增值稅留抵退稅款應計入“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
實施問答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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