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實踐中衡量一種行為是否屬于商標權合理使用的范疇,不僅需要具備具體明確的界定,還應受到以下幾方面的限制,跟隨知春路知識產權商標注冊網一起來學習下。
(一)使用目的具有正當性
判斷行為是否具有正當性在具體實踐中應該將行為主觀和客觀相結合。商品生產者在使用他人商標時必出是出于說明本商品的性質、質量、產地、主要原料等產品的特點,而不是作為商標來使用,也不能與商標權產生某種聯(lián)系使消費者產生誤解??陀^上未損害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遵循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屬于市場競爭的正當方法。
(二)使用行為出于善意
生產經營者使用行為是否出于善意通常是看其使用商標的目的是否為了與商標權人進行不正當?shù)纳虡I(yè)競爭。如“這種使用必須是只用于敘述該當事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正當?shù)恼\實的使用(美國《蘭哈姆法》第33條b第2項)”實踐中,有的生產經營者將他人商標置于自己商品或者服務的顯著位置,而將自己的商標縮小、放在不顯眼的地方使消費者產生誤解這種行為就不屬于合理使用構成商標權侵權。
(三)使用后果一般不會造成混淆
使用者善意的、并非出于不正當競爭的目的使用他人商標,一般不會使消費者產生誤解或者與商標權商品發(fā)生混淆。生產經營者在使用他人商標時,應盡量減小與商標專用權產生聯(lián)系,排除與商標權商品或者服務發(fā)生混淆的可能性加果不能排除也應盡最大努力將發(fā)生混淆的可能性控制在最小范圍內,防止侵犯商標權人商標,不會使消費者產生誤解捉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fā)展,我國有相關法律對商標權的合理使用的制度有了越來越明晰的規(guī)定,這為更好地維護商標權人的利益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小編在此也溫馨提示各位,在商標權的正確使用范圍內使用商標,不僅能讓自身的品牌做大做好,也可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商標侵權事件發(fā)生。更多商標知識,歡迎關注知春路商標免費查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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