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北京商報」
北京商報訊(記者 王維祎)“京津同仁堂”商標侵權(quán)事件有了新聲音。8月24日,天津同仁堂通過微信公眾號“津同仁”發(fā)布聲明稱,天津同仁堂的前身可追溯至清朝時期,歷史上曾使用京都同仁堂張家老藥鋪、京同仁堂和記、天津同仁堂制藥廠等名稱開展藥品經(jīng)營活動。
聲明中提到,天津同仁堂的企業(yè)名稱、字號和商標等均系合法取得,具有悠久的歷史淵源,毋庸置疑。
天津同仁堂指出,2002年,經(jīng)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天津同仁堂制藥廠改制為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更名為天津同仁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并一直沿用至今。2006年,商務部認定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太陽)為首批“中華老字號”。2019年,國家工信部評定天津同仁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yè)。天津同仁堂注冊并使用的“太陽”商標于2012年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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