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一般商標侵權行為包括有,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等等。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有侵權行為,有損害后果,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一般商標侵權行為包括有: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找法網提醒您,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點:
1.商標侵權行為具有違法性。
2.商標侵權行為存在損害事實。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jù)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即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3.商標侵權行為有因果關系。由于損害事實不再是商標侵權行為的必備構成要件,因此對即發(fā)侵害商標權的行為,因果關系也不再是商標侵權行為構成的必備要件,只有發(fā)生損害事實的商標侵權行為,才應考慮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
4.商標侵權行為存在過錯。
商標侵權行為的例外主要有:
1.描述性使用,如果使用相關標識的目的是為了合理、善意地描述自己商品或服務的特性等信息,而不是商標性使用,則這種使用行為為描述性合理使用。
2.指示性使用,如果利用他人商標中的文字或圖形,是為了指示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用途、服務對象和真實來源,而非為了讓消費者產生混淆,則構成“指示性使用”,不屬于侵權行為。
2.商標權用盡。
3.在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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